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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结算缴纳邮政税收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0日08: 56: 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邮寄申报纳税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6月15日)修正)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结算缴纳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北京市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就业单位在本市的纳税人(如无就业单位,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需要按照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4号第三条办理年度结算的,如不方便,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应用、网侧)或办税服务大厅通过邮件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年度申报。

北京市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通知

二、受理机关

邮件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负责接收本市个人所得税年度决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燕山区税务局(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港南路东一巷8号,邮编:102500,电话:010-69341126,80341973)。

北京市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通知

第三,程序

(一)邮件申报的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和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交的其他纳税资料。申请最终结算和邮寄缴纳的居民个人应清楚、准确、完整地填写纳税申报表。为了提高识别度,建议用电脑填写和打印申报单,并签字确认。

北京市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通知

(二)纳税人在法定纳税申报期内,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纳税信息后,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专用特快专递信封,通过邮政公司投递。

北京市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通知

(三)收到邮件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内容填写完整的,税务机关将予以受理,并将申报信息录入税收征管系统。在报税单上签字并盖章后,一份副本将寄回给纳税人,另一份保留存档。

北京市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通知

四.邮费

邮政费用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申报纳税的快件按件收费,收费标准按邮政公司特快专递收费标准确定。

特此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0日

特别提示:搜索北京新闻网(bdbbeijing)的公开号码,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个税】,您可以获得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下载门户(下载后,您可以通过手机在线纳税)和一个税务计算器。您还可以查看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政策解释以及关于其含义/如何申报/如何操作/如何计算/何时处理/如何处理和常见问题的指南。此外,您还可以获得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的政策和操作指南,以及北京个人所得税查询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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