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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提供塑料袋?

塑料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消耗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塑料袋的广泛使用和随意处置也造成了环境污染。

市市场监督局要求禁止在本市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商业企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的经营者使用的塑料袋必须印有企业或其所在市场的名称。

从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尚超和集贸市场不允许免费提供塑料袋

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经营者销售和使用塑料袋的监督检查,并指定专柜或者摊位向市场其他经营者销售合格的塑料袋。非指定柜台或摊点不得擅自向市场内其他经营者出售塑料袋。

从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尚超和集贸市场不允许免费提供塑料袋

商品零售单位应当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批发商或者进口商购买塑料购物袋,取得相关许可证,并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帐,以备查验。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并依法明码标价。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分别列出消费者购买的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付款方式。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向消费者发放销售凭证,但真正困难的除外。

从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尚超和集贸市场不允许免费提供塑料袋

商品零售点可以独立设定塑料购物袋的价格,但有四种情况是不能发生的:

以低于运营成本的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不按规定内容标明价格或者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的;

以折扣或者其他方式向消费者销售无标价的塑料购物袋;

免费或变相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北京日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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