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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阶段部分排放标准车辆延期注册的通知
为了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在严格执行国家六级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全市所有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恢复工作的情况,部分符合五级排放标准的车辆可以延期登记。如下所示:
在2020年1月1日前(不含购买发票日期)购买或从其他省市转移到本市(以《机动车登记证》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且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防疫期间不能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但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我在此宣布。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标题:关于北京市部分五期排放标准车辆延期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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