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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稳定留鄂不返京人员劳动关系办法的通知》,从落实防疫工作、稳定劳动关系、发放临时岗位补贴、提供良好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四个责任”,结合政策,着力解决留鄂不返京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的实际困难。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采取措施稳定留鄂不返京人员劳动关系的通知
京人社办字[2020]30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社会企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严格管理回京人员,关心滞留湖北但未返回北京的人员(以下简称“滞留湖北人员”),稳定劳动关系。经北京市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首都预防输入性防疫措施落实到位。所有滞留湖北的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离开湖北返回北京。
用人单位必须落实“四方责任制”的要求,安排目前滞留在湖北而尚未返回北京的人员,逐一与他们联系,重申并严格执行未经许可不得临时返回北京的要求。滞留湖北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在湖北的防疫和控制措施,保护好自己,并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防疫和控制工作。
第二,稳定滞留湖北人员的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了解滞留在湖北的人员,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返还滞留在湖北的劳务派遣人员。滞留湖北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延期至滞留湖北人员按有关规定获准返回北京时,双方应协商处理。
2.用人单位应主动与滞留在湖北的人员沟通,做好安抚工作。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办公方式,安排滞留在湖北的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3.如果用人单位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经与滞留湖北的人员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调整工资的方式稳定工作。
4.滞留湖北的人员如能通过灵活的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或使用带薪年假,或因执行工作任务出差留在湖北,雇主应支付其逗留期间的正常工资。从2020年3月起,用人单位应为滞留在湖北、难以提供正常劳动力的其他人员支付不少于两倍的城市基本生活费(1540*2=3080元/月)。
第三,实施临时岗位补贴政策
对于在我市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20年3月至相关规定允许滞留湖北人员返回北京的当月,将根据滞留湖北人员在北京的参保人数给予临时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申请,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1.补贴标准。
滞留湖北人员按每人每月1540元的标准给予临时岗位补贴。
2.申请时间。
在滞留湖北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被允许返回北京之前,雇主应在每月月底之前提交当月的补贴申请。
3.申请过程。
自3月16日起,用人单位已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通过互联网申请“法人工作”或“就业超市”——“临时岗位补贴”。网上做出相关承诺,并申报滞留湖北的单位和人员信息。补贴资金将根据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程序分配给雇主。
4.供将来参考的材料。
用人单位应至少每半个月确认一次滞留湖北人员的信息,了解人员状况并做好记录,同时保留滞留湖北人员的车次、航班频率等证明材料,以及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备查。
第四,形成服务保障合力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加大对滞留湖北人员的服务保障,关心他们的健康和生活状况,妥善安抚和引导他们。引导用人单位充分利用我市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的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切实保护滞留湖北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要开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绿色通道,迅速审查和解决争议。要及时申请失业人员回京的相关待遇,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提供“一人一策”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转移。
2.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切实保护滞留湖北人员工资等合法权益,畅通对话渠道,协商解决争议。
符合临时岗位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3月底前了解目前滞留湖北且未返回北京的人员情况,如实填写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有效。如果存在欺诈,将收回资金并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财政局
2020年3月11日
提示:搜索北京新闻网(身份证号:北京北京),注意后,在对话框中回复【岗位补贴】,即可获得滞留湖北人员未返回北京工作单位申请临时岗位补贴的条目和指南。
标题:关于采取措施稳定滞留湖北未回京人员劳动关系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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