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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影响的办法》,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降低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防疫期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通知

一是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的采购量和采购比例。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做好市场和需求调研,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对于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市采购人员在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时,应查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的标识。区级采购人应根据区财政部门的要求,明确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是专门为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

北京市防疫期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通知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中悬挂中小微企业标志。原则上,采购方在实施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时,应优先考虑中小微型企业的供应商。

北京市防疫期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通知

三、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做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北京市防疫期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通知

四、鼓励采购商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支付条款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减免履约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如果满足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买方应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北京市防疫期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通知

五、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鼓励采购商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转包给中小企业。

北京市防疫期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通知

六.市财政局将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对中小企业预留比例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并将结果推送给市级单位,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各区财政部门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部署,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北京市防疫期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通知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

北京财政局

2020年2月7日

(联系人:于雪党;电话:55592408)

提示:搜索相关公众号码[北京新闻网],在对话框中回复[恢复工作],获取北京疫情企业误工信息和建议,北京疫情企业扶持政策(减租、稳定就业、信贷和金融支持等)。)、北京海归报名和生活指南。

北京市防疫期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通知

《北京流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延期复工+减租)

《北京市各区返乡人员登记条目汇总》(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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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市防疫期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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