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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企业肺炎期间暂停城市道路占用费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办法》(京政办发〔2020〕7号),有效降低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步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北京市中小企业肺炎期间停止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申请材料+流程

针对京政办发[2020]7号文件第一条“在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道路占用费”的具体要求,我委于2020年2月7日下发了《关于肺炎流行期间新型冠状病毒中小企业停征道路占用费的通知》,并通过我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按以下程序申请停征道路占用费。

北京市中小企业肺炎期间停止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申请材料+流程

一、验收条件

受理条件:如果申请人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并在本市(北京)注册,在疫情期间(从2020年2月5日起,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截止时间),如果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人在申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时可以申请停征占用费。

北京市中小企业肺炎期间停止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申请材料+流程

二。申请材料及复印件

企业符合中小企业要求的停止占用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或中小企业申报函,模板见附件)复印件一份。

第三,过程

(一)申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占用费申请及企业符合中小微型企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许可单位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停止职业介绍费。

四.审查标准

(一)停止占用费申请及公司符合中小企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

(二)本市(北京)企业注册的相关证明材料;

(3)工程建设占用城市道路的时间为疫情期间(自2020年2月5日起,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截止时间)。

五、验收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涉及城市管理的城市道路)

验收方法:窗口处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和下午13:30-17:00。

地址:北京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凡参与城市道路区域管理的,请与市第六区交通委员会、郊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

六、联系和咨询电话(涉及全市城市道路)

联系人:孙庆文,城市道路管理处;电话:89150940。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提示:搜索相关公众号码[北京新闻网],在对话框中回复[恢复工作],获取北京疫情企业误工信息和建议,北京疫情企业扶持政策(减租、稳定就业、信贷和金融支持等)。)、北京海归报名和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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