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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和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九字[2020]第1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企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办法》(京政办发〔2020〕7号)精神,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
(一)工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在本市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应用条件
(一)招收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二)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月工资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2.补贴标准
(一)本市“4050”人员、低收入人员、首次入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被招用,或者在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农村劳动力被招用,并进行转移就业登记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16%,失业保险补贴为0.8%。全口径城镇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60%是最高补贴基数。如果低于60%,实际支付基数为补贴基数;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二)在本市招用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请三年以下的社会保险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16%,失业保险补贴为0.8%,医疗保险补贴为10%,每种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三)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本通知第三条),在向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将减少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3.申请时限。每六个月或一年办理一次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履行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次月起90天内提出申请。
(二)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退还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且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可按月人均失业保险费标准和前一年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1.应用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的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底全国城市调查的失业率(5.2%);未列入严重违法和不可信企业名单的;
2019年裁员率= 1-(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自然减员人数)/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2019年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亏损,2020年第一季度亏损;
(3)制定稳定就业的措施。
2.退货标准。根据本市2019年6个月平均失业保险标准和企业参保职工人数。
3.申报过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经市审计组批准。
(3)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如果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人数持平或有所增加,将给予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贴。
1.应用条件
(一)2020年前四个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平均人数不低于2019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平均人数;
(2)未列入北京市禁止目录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中小企业条件的;
(3)符合资本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指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三城一区”注册或属于十大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
2.补贴标准
(1)截至4月底,如果企业每月平均缴纳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与2019年每月平均缴纳失业保险金的人数相比等于或增加不到20%(不含),企业将获得3个月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一次性补贴;
(2)截至4月底,如果企业月平均失业保险人数比2019年月平均失业保险人数增加20%以上,企业将获得3个月实际社会保险费50%的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金额按照企业申报并经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批准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根据2018年城镇全员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最高补贴为6315元/人)。
3.补贴期。2020年2月至4月。
4.申报过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有疑问的报市审核小组共同审批。
(4)支持发展职业技能培训
享受上述困难企业失业保险金返还和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将根据岗位需要,在2020年组织员工(包括待岗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如果总时数不少于40小时(每班45分钟),参加培训的员工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以下简称“培训补贴”)。在申请补贴时,参加培训的员工必须仍在企业工作。
1.培训内容。企业根据岗位技能要求和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岗位技能提升、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
2.组织模式。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开展培训,也可以委托市内各类高等院校和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办学。如果委托培训,必须签署培训协议。你可以接受全日制培训,你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你也可以在生产的时候接受培训。培训实行实名制,培训结束后,保存相关培训档案备查。
3.在线培训。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网上培训,引导未回京员工积极参与。在线培训可以积累培训时间。在线培训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如在线直播、录像和广播、实时互动等。在线培训平台的技术条件和功能包括学生信息管理、实时查看、培训统计和数据导出功能;可以在线教学,可以使用在线直播教学、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MOOC)、微课等。;可以记录培训过程。
4.补贴基金。培训补贴资金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中拨付。企业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申请培训补贴并符合其他培训补贴政策申请条件的,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可以将培训补贴用于员工教育基金的各项支出,或者缴纳本企业的社会保险费。
二、申请拨付流程
(一)稳定就业补贴申请程序
全面实施“网上办事”和“不见面”的服务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rsj.beijing.gov)官方网站申请相应补贴。
如果企业通过互联网申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经批准的信息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如对公示有异议,应由相应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查,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审查报告。
(二)培训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模块申请培训补贴,并对企业培训补贴的资格和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补贴申请,上传培训项目(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课程内容和课时、培训方式、培训数量和批次、培训教师等)。),学生名册,委托培训协议,培训等。与培训课时相关的材料通常包括出勤记录、相应的截屏和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照片。
2.宣传。系统自动进行信息比对后,由企业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系统进行验证和确认。审批通过后,培训情况将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后重新公示;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告知企业原因,符合要求的可以再次申请。
3.分配。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所在地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各企业的培训补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支付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支出账户。 市社会保险机构将把支出账户中的资金分配给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再分配给每个企业。
4.检查。在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期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遵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招聘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的检查内容和要求的通知:相关证明文件的通知》(京人力资源能发[2019]142号)的规定。
三、岗位要求
(a)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金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等专项补贴,是与企业共担风险、帮助企业度过难关、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进一步优化装卸服务。要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办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行“多信息运行,企业不运行”的服务模式,简化和优化申报程序,加快资金拨付,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审计、审查、拨付等环节和流程的监督检查,加强事后监督。培训补贴信息应可搜索,过程应可管理,质量应可追溯,各种补贴的日常监督和内部监督应改进,报告渠道应畅通,社会监督应积极接受。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财政局
2020年2月7日
提示:搜索相关公众号码[北京新闻网],在对话框中回复[恢复工作],获取北京疫情企业误工信息和建议,北京疫情企业扶持政策(减租、稳定就业、信贷和金融支持等)。)、北京海归报名和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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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应对新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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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中小企业稳定就业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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