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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发展和改革基金会[2019]1904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局《关于批准北京轨道交通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京房工字[2019]220号)收悉。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和协商,答复如下。

1.为实施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提高北京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服务水平,更好地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发展,更好地服务2022年北京冬奥会,原则同意调整《北京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1)》(以下简称《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二、主要调整内容

(1)新机场线工程从新机场站调整至李泽商务区,线长调整至47.5公里,采用全市8辆D型车编组,总投资调整至318.6亿元。其中,新机场线一期工程大兴机场至草桥段44公里已竣工,总投资278.2亿元,不包括在本期调整范围内。调整涉及的曹桥至李泽新机场线3.5公里金融商务段总投资40.4亿元,项目建设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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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号线(平谷线)项目由东大桥调整至平谷,线路长度调整至78.6公里。双流市8辆D型车进行分组,投资调整为639.3亿元,其中河北段22公里,河北段投资183.7亿元。项目建设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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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号线(CBD线)项目由东大桥调整至屈光东路,线路长度调整至8.7公里。六个直线电机用于分组;投资调整为127.5亿元。项目建设期为4年。

(4)11号线(冬奥会支线)西段建设。这条线路从金顶街到首钢,全长4公里。投资48.9亿元,组建6辆A型车。项目建设期为3年。

(5)将线13转换成两条线13A和13B。13A线从车公庄至天通苑东,全长30.2公里,其中新建19.1公里。分组使用8辆B型车,投资239.6亿元;13B线从马连瓦到东直门,全长32公里,其中新建8.8公里。编组6辆B型车,投资126.4亿元。项目建设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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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外,其他规划方案仍按原规划审批要求执行。

三。筹资安排

项目资金比例不低于40%,其中平谷线河北段73.5亿元资金由廊坊市和三河市财政资金解决,其余415.3亿元由北京及相关地区财政资金解决,资金以外的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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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下一阶段的工作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请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规划城市发展进程、建设条件和资金来源,量力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计划的深入论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路线方向和场地设置应避开文物,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文物保护。深入研究跨高速铁路相关项目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和桥梁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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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北京南站、北京东站等主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做好交通枢纽的换乘设计。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规划和布局,提高旅客出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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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在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项目批准文件应抄送我委,项目建设进度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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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地方财政投资,并纳入每年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只有满足条件,项目建设才能开始。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融资方式和资金来源。严禁以债务资金替代金融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的还款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名义非法变相借款。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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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效保障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质量和运营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和监督。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者应加强运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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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请有关部门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估和竣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北京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示意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标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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