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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9]160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保健委员会、退伍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险局和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北京市养老服务补贴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医疗保险局

北京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9月30日

北京市养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印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9号)、《关于制定和实施养老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财政部、民政部, 国家老龄办《关于建立和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完善养老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4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

《关于北京市养老服务补贴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推进养老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为目标,确保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 促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改善生活需求和不平衡发展之间的矛盾,使老年人感到更加安全、幸福和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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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和任务

1 .努力实现老年护理服务的目标。围绕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规定,深化和细化具体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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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缓解老年人生活照料困难。通过政策创新、整合和融合,帮助有经济困难、残疾和老年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高消费能力,促进享受专业化、专业化和多样化的护理服务,有效减轻居家养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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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多元化资本投资模式的形成。以老年人需求和有效供给为牵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调整和转变政府服务供给方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面向经济困难、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深化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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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更好地体现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强养老服务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促进专业服务供给与现实有效需求的衔接,通过科学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供稳定保障,实现公共财政投资的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使补贴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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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促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覆盖面广、内涵丰富、联系紧密的养老服务补贴体系,有效衔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与正在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顺利衔接,推动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实现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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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的范围、对象和标准

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并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老年人津贴。

具体补贴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向低收入、低收入、特殊计划生育等困难老年人发放,并用于日常护理等生活服务补贴。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包括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人,下同),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对于不享受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对不符合上述1.2款条件的本市特殊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残疾人老年人护理补贴。它支付给因缺乏自我护理能力而获得长期护理补贴的严重残疾或相应残疾证书的老年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护理服务,如护理支持、护理服务和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应统筹安排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制,使专业护理服务更好地惠及残疾老年人及其家庭。各区要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借记方式向老年人账户支付护理补贴,通过服务付费方式用于护理服务范围内的消费,并允许用于购买护理用品等消费支出,以有效满足多个性、支付便捷、专业护理的老年人服务需求。原则上,该账户不支持现金支取、不定期清算、不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指定区域消费,执行中的其他例外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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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度残疾老年人、一级视力、身体、智力和精神残疾老年人、二级智力和精神残疾多重残疾老年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二级和三级视力和身体残疾老年人以及智力和精神残疾老年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对于一级和二级听力和语言残疾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老年津贴。发放给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消费养老服务,特别是生活护理和护理服务。

1.80岁至89岁,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岁至99岁,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岁及以上,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第三,政策趋同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和老年人津贴。

2.这些措施实施后,60至79岁严重残疾的家居残疾人士资助制度、80岁及以上长者家居照顾服务资助制度、90岁及以上长者高龄津贴制度,以及95岁及以上长者医疗资助制度将会暂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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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办法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以及《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自主选择申请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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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养老服务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因公致残、退休等福利生活补贴(津贴)和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以选择申请一种服务补贴或生活补贴(津贴)和护理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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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享受勇敢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和因工作残疾返回本市的知青护理费不享受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但可以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享受《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困难家庭居民补贴实施办法》的老年人不享受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如果符合要求,他们可以为有困难的老年人申请养老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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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并纳入贫困人口供养保障的老年人不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

7.本办法规定的养老服务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8个区制定并实施了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评估相关政策,8个区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了适当衔接、逐步整合和实施。

9.本办法所涉及的老年人残疾评估机制和评估标准,按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9]42号)执行。

四.申请程序

坚持“效率导向”,推进服务模式改革,优化服务环境,做到“数据多办事、群众少办事”、“最多一次办”和“只进一扇门”。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智能手机、电脑等设备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或公共号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写申请表;你可以在本市任何一条街道(乡镇)的办公窗口出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申请;您可以在社区(村)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养老服务补贴补助申请表》,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或“一户受理”窗口出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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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申请人,对于2019年10月25日前未申请的,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平台”)将通过老年人预留的手机号码推送养老服务补贴支付通知,综合管理平台确认回复后,将直接生成补贴并发放到老年人持有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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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残疾护理补贴的老年人需要对老年人的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其中,综合管理平台为被评为重度残疾的老年人自动生成并发放护理补贴。

(三)各区将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全面推进网上办理全过程,全市将通过综合管理平台与全国统一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通过共享综合管理平台等政府信息系统,简化受理和审批程序,推进无纸化办公,对申请并接受能力综合评估的低收入、残疾、计划生育和特殊家庭的基本信息和电子许可证进行认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无纸化申请和后续审核程序,办理材料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城市的申请信息由综合管理平台自动分配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每个地区的详细政策执行措施应及时向公众公布,以便老年人及其家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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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的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综合管理平台将自动生成新的补贴,或者申请人重新申请。

V.审计

(1)各街道(乡镇)受理窗口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受理申请,或现场确认申请材料后,信息收集到综合管理平台的北京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系统中;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在接收之日移交街道(乡镇),经初审后由系统移交区民政局。每月20日前,各街道(乡镇)将汇总并向区民政局提交异议人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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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民政局应在每月25日前提出审批意见。如果审批不合格,通过街道(乡镇)受理申请窗口提出意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救济渠道和时限,并以电子方式归档和妥善保管申请材料;批准后,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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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布

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按月发放,审批通过的在提交申请的当月发放,下月的补贴在每月月底前发放。

自实施之日起,因申请人或其他原因造成申请延期半年以上的,自申请提交之日起计发。申请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从按照规定提交后的合格月份起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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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使用综合管理平台完成申请受理、处理审批等业务流程。经过资金核算后,通过民政资金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向金融机构转移资金,存入申请人在申请时确认的银行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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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申请人可使用已持有的《北京市通-养老救助卡》、《北京市通-民政卡》、《北京市通-残疾人服务卡》、《特殊家庭养老救助卡》、《北京市通-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和军人保障卡中的一种作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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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北京市同养老伤残卡”为发放账户的老年人老年津贴,按照原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支付方式和渠道执行,护理补贴不得撤回。

七.回顾

(一)民政事务局透过综合管理平台,定期检讨老人服务津贴,最少每季一次;或者由个人进行自我声明和审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乡镇)或区民政局应根据综合管理平台的自动预警信息,或与申请人/监护人核实后,从补贴条件变更后的次月起直接执行,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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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发生变化;

2.经济或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享受低收入、低收入和计划生育条件的老年人;

3.户籍迁出城市的;

4.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5.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6.经审查不合格。

如果补贴资金因申请人个人情况的变化而增加、减少或停止,综合管理平台将主动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以确保申请人的知情权。

八、户籍迁移

转出地从办理转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转入地从转出地停止发放的次月起发放(综合管理平台会自动将迁移信息推送到申请人预留的手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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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担保

(一)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所需资金由养老户籍所在地的区财政负担,纳入年度区级预算安排,并能积极吸引社会慈善、捐赠资金等支持。

(2)为缓解各区财政资金筹集压力,市财政局将根据市统计局、市卫生委员会和市残联上一年度发布的相关老年人口数据,给予市级固定专项转移支付支持。残疾人老年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老年津贴为80-89岁100元,90-99岁200元,100岁及以上300元。《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蔡京社[2018]323号)等管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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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全市标准和市对区补贴标准,由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X.管理和监督

(一)民政局负责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补贴、服务管理、残疾评估等工作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范围内,指导各区开展补贴、组织服务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相互认可、共享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区做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预算和保障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相关区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办公室做好受理和转送申请工作。市卫生保健委员会负责特殊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信息服务,维护和保障老年人权益。市退役军人局负责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相关生活津贴。市医保局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指导和衔接。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核、发放、管理和保护老年人申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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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和指导开展好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将具体部署和实施本区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政策通报工作;各街道(乡镇)要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和解释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让老年人及其家庭充分了解政策内容、申请流程和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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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老服务补贴机构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和处理;各级民政部门管理和监督补贴制度的实施;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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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核实,补贴资金存在营私舞弊或虚报、谎报、谎报、截留、挪用、欺诈或滥发的,区民政局应立即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约谈当事人,责令其退还误收或谎报的补贴。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追回全部“非法收入”补助资金。

《关于北京市养老服务补贴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

(五)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发放、审核、拨付、使用和监督养老服务补贴的全过程中,或者向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违规拨付资金。(或个人)调拨、分配资金,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理法和财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北京市养老服务补贴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

XI。补充规定

(一)本市以前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相关政策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实施后,《北京市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京劳办发[2008]12号)、《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京傅敏发[2008]335号)。 《实施办法:意见》(京民劳发[2009]504号)、《关于实施9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疗补助制度的通知》(京民劳发[2011]149号)、《北京市养老卡管理办法(试行)》(京民劳发[2014]459号)、《北京市养老服务单位关于困难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民劳发[2015]477号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地区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残疾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京民劳发[2015]478号)、《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停发和回收管理办法》(京民劳发[2016]关于集中回收错收冒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京民劳发[2016]357号)、《北京市残疾人通养老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

《关于北京市养老服务补贴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

(三)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具体解释。

(4)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首批补贴资金于11月底前到位。

>。提示:搜索北京新闻网公众号(身份证号:北京北京),注意后在对话框中回复【养老津贴】,可以进入北京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网上申请门户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门户,还可以查看北京养老补贴政策原文、政策解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如何申请、何时领取账户。

标题:《关于北京市养老服务补贴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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