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36字,读完约3分钟

司法部于7月11日发布了新闻公报,最近,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信息( thepaper )观察到“意见”提出,逐一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意义,摸索建立律师专属辩护制度 据信息迄今为止的报道,在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治协商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提出了建议,确立了律师专属辩护制度 他认为随着刑事案件律师的辩护全面推进,只有律师才能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应该规定提高刑事案件的处理质量和效率。 《意见》要求逐一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意义,摸索建立律师专属辩护制度,完善死刑复核案件的指定辩护制度,推进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 对于司法机关不服审判、决定生效的申诉,律师执行代理制度,律师参与解决涉法、代理投诉信访案件的从业机构 深入推进律师信访工作,吸引大众理性表达需求,依法维护权益 探索再审案件律师代理制度的推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聘请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三类人作为辩护律师。 吕红兵此前在接受澎湃情报采访时规定,“亲友”可以作为辩护律师,第一,考虑到这些人与委托人有一定的关系,嫌疑犯、被告人是信任的人。 但是,“好朋友”的范围太广,司法实践有点问题 在停止工作的律师和律师的工作资格证明书失效、被注销的人中,为了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也有作为事件当事人“好朋友”参加辩护代理的人。 吕红兵说,刑事辩护是技术高超的员工,要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律能比较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好朋友”熟悉当事人,但往往不熟悉法律法规,没有辩护代理的经验,不能实现“比较有效的辩护”,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把“好朋友”作为辩护律师的一种理由是,很多当事人雇不到律师,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很低 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面覆盖试行事业的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直辖市)全面覆盖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 《方法》将通知辩护范围扩大到法院阶段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时确定了规定。 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责任,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接受律师辩护的,应当撤销判决,送回原审判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 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又共同发布了《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范围的通知》,决定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范围延长试用期,将事业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吕红兵认为,现在推进的刑事案件律师的律师可以全面涵盖试验事业,比较有效地处理现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低的问题 考试全面展开后,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等方法得到律师比较有效的辩护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标题:【热门】中办国办印发意见:探索树立刑事诉讼律师专属辩护制度

地址:http://www.ao2i.com/bjxw/15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