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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上海律协上海律协来源:上海律协(正文类作者投稿)作者:谢钍和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欢迎大家活跃的消息,分享各自的观点进行交流·; ·; 这篇文章以作者个人的观点,不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的角度·; “打假与正义无关,赚钱才能更高尚”——被称为“中国职业假第一人”的王海是这么说的。 年轻的时候有相当理想主义的王海,现在说话和这个时代完全一样 在他们的社团里,永远会流传着谁乘坐保时捷的故事。 “执业打假人”黑化成了“恶意索赔人”。 从王海,一个接一个的新人进入了“职业打假人”的道路。 当然,无论是王海还是新的“职业打假人”,组建专业团队在全国开展业务,建立企业集团化运营,已经实现了鸟枪交换。 方法上,对最初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知道假购买假期”变得不满意,扩展到广告推广语、商品标识、保质期、恶意评价、EC平台处罚规则等各行业 如宫廷剧中的嫒妃黑化,“职业打假人”逐渐黑化:借用假名,敲诈果实的“职业索赔”表现出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的泛滥趋势,“一买、二谈、三通报、四复议、五诉讼”已经成为通常的做法 配图来源于人民日报最疯狂,有些不法分子公开开设“培训班”,专业地告诉人们如何选择商店,如何准备通报资料,如何与商店谈判,如何通报等全过程的“专业信息” 之所以冠上“恶意索赔人”的名字,是因为这些“恶意索赔人”的所谓购买行为没有“必要”,也不打算“采用商品、接受服务”,买假货、租机器、敲诈、不当得利。 他们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利用行政、司法、监察程序,故意以商家轻微的缺陷问题为索赔目标,强迫商家个人赔偿,获得非法利益,扰乱经营秩序 毫无疑问,“恶意索赔”行为的危害,商家是“恶意索赔”现象的最直接受害者 如果遇到“恶意索赔”,恐怕不会触发所在EC平台的处罚机制,或者可能受到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处罚,商家必须选择个人受益。 为了不被这些“恶意索赔”集团长时间瞄准,也有不得不支付所谓的“顾问费”“保护费”等的商家 商家以外的机构和人能独善其身吗? 显然不是! “恶意索赔”能强迫商家服从,就是借助EC平台、市场监督部门、人民法院的手段,欺骗老虎的威信 因此,EC平台、市场监督部门、人民法院受到大量的投诉、起诉,花费了EC平台、国家机关的大量时间和精力 在年的“职业索赔行为研讨会”会议上,与会者因“职业索赔人”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解决结果不满,在深圳对同一问题提出了累计13件行政复议、26件行政诉讼案件,160名执法、司法人员 在杭州,“职业索赔人”一年内发生的职业投诉举报达4280件 寄生于法条的好处“职业假人”或“恶意索赔人”能在假vs不当利益之间游走,除了假事件本身有一定的正义性以外,与《顾客权益保护法》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很大关系。 惩罚性赔偿、巨额罚款等规定是“职业伪人”寄生于法条的好处 1994年版《顾客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顾客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欺诈行为享有两倍的赔偿请求权,王海在两个山村版的“索尼”耳机中从中尝到甜头,成为第一人,知道假购买假期加倍赔偿 长期以来,民众对于知道假购买假期得到2倍赔偿的方法受到了很多谴责,也有人质疑“职业假人”的动机,认为不应该将“职业假人”视为顾客 但是,最高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法律几个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确定规定,即使客户知道食品、药品有质量问题而购买,也不影响在产品质量问题上主张权利,假购买假可以得到赔偿 这就像给“职业假人”注入了强心剂。 老子知道假买假。 你总是给我双倍的赔偿! 第二年新修订的《顾客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也再次强调了对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欺诈行为拥有2倍的赔偿请求权。 对“职业假期”领域来说,年是重要的年度 这一年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客户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货款的10倍或3倍赔偿金。 《广告法》不得采用“极限语”等发表广告。 否则,广告投放者将被处以巨额罚款。 随着赔偿额和对广告投放者的处罚额明显提高,“职业假人”看到了更广阔的“天地” 在好处的推动下,“恶意索赔”的工作者迅速增加,年可以说是“恶意索赔”的黑灰产业链形成元年! 整个社会包围了“恶意索赔人”,发生“恶意索赔”行为的频率越来越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商家、EC平台、市场监督部门、司法部门的负面影响变得不可忽视,“恶意索赔”行 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信息媒体等主体有相应的反馈 民、行手段围剿最早提出反馈的是最高人民法院 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提出的“诱惑和规范职业假人的提案”,关于假购买行为如何解决、知道假购买者有客户身份的问题,现在除了购买食品、药品以外的状态 虽然最高院的这个回答不是正式的司法解释,但是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判决有一定的指导方针 检索表明,对于食品、药品以外行业的职业假期行为,大部分法院都慎重地判决向生产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 在地方,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上海市公安局等8个部门合作,于去年10月对外发表了《关于比较有效地应对职业索赔职业通报行为,维持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这个“指导意见”有两大亮点 一是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是否需要生活费、是否知道假购买假、购买商品是否明显超过合理费用、投诉通报数量、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数量等,提出职业索赔、。 二、要求依法严惩涉嫌敲诈欺诈等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依法确定提高处罚力 然后要求加强死刑执行的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投诉通报的大数据观察,发现并积累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移送公安部门解决 通过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典型的例子,使联合会议室宽敞推广,特别是展现 惩罚手段全年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发表了密集严厉打击“恶意索赔行为”的指导意见 年5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发表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事业的意见》,第37条规定第一次提到“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利益的行为”。 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表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第5条第1款要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负责网络欺诈行为和以“假”为名的敲诈行为。 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通报解决暂行办法》,第15条不能说明“不是为了生活费需要购买、采用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顾客权益争论,市 舆论包围讨论是年前对“职业假期”和“恶意索赔”的舆论问题,不是东风压倒西风,而是西风压倒东风 到2005年为止,官媒多次发出声音,强烈批评“职业假人”的“恶意索赔”行为,并建议严厉打击“恶意索赔行为”。 年10月,人民日报刊登了“一买、二谈、三通报、“恶意索赔”为此治”的复印件,年11月,中国经济网刊登了“职业假人“假打”必须严惩”的复印件。 同月23日,在浙江大学、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等主办的网络法律大会上,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对外发表了《恶意索赔领域的注意报告》,深入分析恶意索赔行为,为维持良好的经营者环境提供政策建议, 年12月,人民法院报纸刊登了“能用假名敲诈吗”的复印件。 这些复印件表明,“职业索赔”的动机不是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获取自己的利益,或借机敲诈商家,严重违反诚信,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 最后写的“恶意索赔”带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影响了商家、平台、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破坏了市场经营者环境,对诚实公平的社会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 在现在的情况下,“恶意索赔”行为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少,建议想通过“恶意索赔”获利的人不要远离岔路。 上海律协投稿通道:欢迎来到shlxwx@lawyers投稿~原标题:“职业假期还是“职业假打”,对“恶意索赔”说不! 》阅读原文

标题:【热门】职业打假还是“职业假打”,向“恶意索赔”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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