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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担任职务)。 第一个研究行业是刑法学,已出版专著6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获得省部级奖励、清华大学学术新人奖等近10项奖励。
教授、人大代表、立法参与者、法律监督员4个角色合一,周光权的“累”是肯定的,但他有自己的放松方法:“我每天晚上6点到9点什么都不做,和4岁以上的女儿玩。” 这三个小时是他每天的幸福时光。
周光权补充说:“但是,我最喜欢的是教师这个角色。” “因为这是我的本职工作。 虽然接待其他员工很困难,但这些员工与教育、科研工作人员相辅相成,如果有时间,可以相互促进。”
a学者视界:跳出刑法看刑法
刑法学被周光权视为“生命之根”。 他的博客上直言“立足中国刑法,通过点滴推进法治”,但博主的主要名字是“刑法天下”,在刑法中的位置可见一斑。
从1988年考上川大法律系开始,周光权接触刑法已经21年了。 21年来,他研究、仔细梳理了我国刑法学快速发展中的各种问题,跳出刑法开始审视刑法,反思了我国刑法学的研究现状。 刑法学的迅速发展存在着那些问题,要合理借鉴国外刑法学理论构建我国体系,学派论争对刑法学迅速发展的意义何在? 周光权沉浸其中,之后关于这些重大学术命题的学术论文《罪刑法定的大体观念障碍和立法缺陷》、《启蒙与创新:现代刑法学者的双重使命》、反思刑法学的著作《刑法学的方向》、《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等层出不穷。
“刑法学体系需要重构,现有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也需要改革。 ’周光权的观点是聋子。 他说,目前占主流地位的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遵循平面机械加法的思维模式,由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构成,如同积木一样被加法,这是建国我国各个方面学习苏联的产物 4要件的构成简洁明了,便于司法实务的操作,但由于其拼凑式的逻辑结构,4要件在面对现实疑难案件时往往束手无策,客观上也造成了我国与国际刑法学界在共犯、紧急避险等问题上对话的困难。 影响了100多个国家德日精密的“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值得借鉴。 “三层次”犯罪构成理论使用的是层次性的立体方法论,由构成要件的契合性、违法性、责任性构成,符合从客观到主观、从抽象到具体、从控诉到辩护的对抗思维过程。
“这个思考过程是严密的,逐步推进的。 我们可以参考这个思维模式,评价犯罪的做法,但只是参考,而不是照搬,目前国内很多教授都在做这方面的探索。 》根据周光权的介绍,如陈兴良、张明亮教授提出了犯罪构成的两个层次理论。
借鉴德日理论的做法论,考虑到我国长期以来采取“四要件说”,周光权也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思路:“我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体系是三个部分,即犯罪构成体系由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犯罪排除要件——违法抗诉事由构成,三个具备的情况下, 客观要件包括相应性、违法性,主观要件包括责任性,排除要件事实上考虑了辩护方的要求。 ”。 他自信地说,这个系统符合刑法客观主义的倾向,改革价格也下降了。
从周光权的角度看,借鉴苏联刑法理论建立的学习中国刑法学最大的问题是,着眼于刑罚、控诉,满足政权维持和司法权顺利运行的需要,不为辩护人辩护留下制度空。 但是,中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 在这个过程中,有必要考虑如何限制司法人员的权力。 这个限制,约束来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如何完成我国刑法学的现代转型? 周光权说,刑法学的创新除了积极吸收国外的刑法文化外,还逐渐形成学派。 刑法学的研究需要“刺刀见红”,短兵相接。 因为只有在对抗、争论中发现问题,中国刑法学才能赢得巨大的、实质性的快速发展的契机。
b检察官的实践:担任职务期间的改革与尝试
现有犯罪构成4要件理论中存在的一点问题,不能通过司法实践加以修正吗? ”
对记者的质疑,周光权解释说,犯罪论和刑法理论体系改造实践的效果确实不容忽视,但刑法理论的合理化构建尚需时日,目前司法实践已经做了一些尝试。
周光权所说的尝试包括他在分院进行的探索。 2007年11月30日,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39岁的周光权被任命为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分管研究室和二审处。
这两个事业量很大,前者组织调查,调查有成果,后者有两个第一事业。 一个是抗诉案件,是北京西片9个区县院的抗诉案件,我们要审查,出庭支持抗诉。 另一项事业是,第一指导北京西片9个区县院的疑难事件。 对周光权来说,头衔不是虚名,而是真正的检察官,分管工作他有权利,并且“必须拍板”,所以“深感责任”。 例如,需要列席抗诉案件的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查委员会,基本上他都会去。 他去年发生的事件,包括参加讨论和签名的事件在内,超过100件。 去年6月,他作为抗诉案件的负责人出庭支持抗诉,北京西片9个区县院的主管副检察长和公诉处长近80人旁听参观。
“检察院亲自办案,检察长列席审查委员会的理论和实践,都是高检院提出的,也是司法事业机构改革文案的一部分,围绕这几个方面我只是做了一些探索。 ’周光权比较低。
事实上,他做的工作很有实际效果。 一些分院检察官反映,法律文书并未按照以前流传的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简述,而是重视说明,当事人可以看法律文书口服心服口服,最大限度地了结案件。
其实,为了做好工作,周光权对自己的要求很高。 总检察长不仅停留在培训、咨询等业务上,还配合应对检察工作中面临的最前沿问题,有助于检察机关地位的提高。 例如,与一审程序相比,二审程序不完善,立法上其规定粗糙,司法解释也不够。 关于二审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等问题,检法两家的认识有分歧。 那么研究这样的问题,有助于拖住司法实践的难点,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 为此,去年7月12日,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项明的大力支持下,周光权参与组织举办了由北京市一分院、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刑事二审程序:难题与应对”论坛,由高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最高副院长张法, 这个论坛非常成功,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很有影响力。
“辞职很辛苦,但收获也特别大,有些事件在高中找不到”周光权感触最深的是,理论和实践两种思维方式容易相互对立,相互无法理解。 担任高检院在全国宣传的学者职务是一个好办法,让学者介入司法实务,理论和实践可以得到很好的信息表达。 他由衷地说:“理论和实践应该互相给予‘同情式’的理解。”
c立法参与者的反思:适度减缓刑法编纂的步伐
“关于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立法也密切关注。 从1997年刑法修订到现在,11年间发表了7个刑法修正案,如此频繁的修订,是否证明了1997年刑法的修订不成熟? ”。 记者问。
提到这个问题,周光权会心地笑了。 作为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立法的参与者,刑法的编纂经过,他心中清楚。
“刑法的修改必须与社会的迅速发展相协调。 例如刑法修正案是围绕恐怖主义、增设计算机犯罪的一点罪过,1997年刑法修订时没有考虑,但那时问题并未出现,问题比较突出时需要及时修改。 ”。 周光权赞扬刑法修正案(7)的首次创新从1979年到30年,刑法的改编没有增设过罪名或提高法定刑,但这次首次降低了绑架罪、偷税罪的法定刑,这是前所未有的,“这次改编只是增加了新罪, 他说:“进行‘加法’和‘减法’都是很好的立法倾向。”
对今后刑法的编纂,周光权赋予的好方法是:第一,速度适度减缓,增设新罪名时必须反复论证,进行充分的实证解体。 其次,一些犯罪的法定刑还可以减少。 例如,绑匪的法定刑期是降至5年还是更高? 因为故意杀人和纵火罪的出发点是三年。 第三,修改刑法时,逐步删除不合理或未使用过的罪名。 例如,刑法中有68项死刑罪,有一半从未使用过。 废除这种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15年徒刑即可。
参与立法、法律草案审议的经验,也使周光权对立法机制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 他分解说,立法技术是否精湛取决于立法者的利益平衡能力。 优秀法律要出台,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起草时,法律起草人应选择不同地区参与实践,进行立法“蹲点”和“抽样”。 各专门委员会在提出意见前,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草案提交法律委员会后,应进行三次以上的立法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网上征求意见时,应实行实名制,建立反馈机制。 草案进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阶段,应当有充分的讨论机制,在立法过程中表达不同的意见。 “慢慢地工作。 这样的立法可以不法制化部门利益,弥补立法和中国基层社会诉求之间的差距。 ”。
d代表的作用:提出议案回应民众的呼声
用“以出世的情怀做学问,以入世的精神务实”的话来概括周光权的职业精神是恰当的。 就拿11届全国人大代表这个角色来说,他非常迷恋这个,而且非常投入。
老百姓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呼声很高,周光权听到这样的声音,试图发挥他所具有的理论和实践的双重特征。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加强检察监督的议案》。 他说1997年刑法中关于检察环节的一些规定不符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责任,他建议修改刑法,赋予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技术侦查权。 赋予检察机关介入违法侦查活动调查权和刚性的监督措施取消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权利的,刑事拘留将侦查机关必须提请检察院批准的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的程序等。
在去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他联名向40多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的议案。 检察机关、国家反腐局建立合同制度、巡视制度和指导制度相结合的职务犯罪预防就业机制,认为预防可以率先“维护社会稳定”。
他还在稍作调查的司法实务中发现,针对诉讼诈骗行为,许多法院将其定性为诈骗罪,但也有不少法院认为难以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司法实务中的方法不统一,必须对诉讼诈骗这一危害比较严重的行为予以处罚。 但是,将诉讼欺诈行为解释为诈骗罪并不违背刑法的基本原理。 周光权建议最高法制定司法解释,一律解决诉讼欺诈行为。
一旦进入周光权的世界,无论什么角色,你都会发现他位于准确的位置。 从他抑扬顿挫的声调和充满节奏感的复制品中,也能找到他成为诗人的痕迹。 1991年、1992年,他在著名的《星诗刊》上发表过诗,他的文章之美也是由于这位“文学青年”的积淀。 现在四十多岁了,“困惑”还很多,所以在博客中赋予了他另一个角色——“微震居主人”,仰望星星空,面对浩瀚的自然,每当面对高深的学问,他的内心总是有些许 (庄永廉)
资料来源:《检察日报》2009-6-1第8版
标题:“周光权:四重角色,四种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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