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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后强奸女同学后,组织多人轮奸
作为年后的中等职业在校生应该有美好的前途,但在这90后自己强奸女学生后,组织其他人强行轮奸,犯下滔天大罪,等待他将是漫长的监狱生活。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波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 审判,发现被告人李某和被害人兰某(女,某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通过网络聊天认识。 年11月26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以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为由,将被害人兰某骗进自己家二楼的房间,提出与被害人兰某发生性关系。 被害人兰某没有同意。 被告人李某用威胁手段在自己睡觉的床上对受害者兰某实施了强奸。 随后,被告李某又通过网络qq聊天、电话、短消息的方法召集了该案者吴某、黎某等人来到家中二楼的房间。 被告李某被称为该案者黎某、吴某,强奸被害人兰某,与该案者吴某、黎某上床交替对被害人兰某实施强奸。 在该案者吴某、黎某强奸被害人兰某的过程中,该案者黎某、魏某也要聚集到被告人李某家二楼的房间来。 该案人吴某、黎某因生理原因强奸未遂,该案人吴某、黎某结束对被害人兰某的强奸时,该案人黎某先用手殴打被强奸哭的被害人兰某,被害人兰某哭后上床继续强奸被害人兰某。 该案人黎某强奸被害人兰某结束后,被告人李某让被害人兰某去洗澡,该案人韦某在被害人兰某洗澡的时间外出买壮阳药,该案人韦某、伍某、黎某各吃了三个。 被害人兰某洗完澡回到房间,该被害人韦某、黎某、伍某轮流对被害人兰某实施强奸。 该案人韦某强奸被害人兰某时,被告人李某和该案人伍某用手推了该案人韦某的屁股,该案人黎某按住被害人兰某的上半身,共同帮助该案人韦某强奸被害人兰某。 该案者吴某强奸被害人兰某时,被告人李某和该案者黎某、韦某、黎某举起被害人兰某放在床上的该案者吴某。 在该案者轮奸被害人兰某的过程中,被告李某用自己的手机拍照。 被告人和该案人轮奸被害人兰某结束后,该案人黎某又带被害人兰某回家过夜,被害人兰某在去该案人黎某家的途中趁机推开该案人黎某逃走。 年11月28日,被害人兰某在学校老师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年11月30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受审,涉嫌强奸,李某于年11月30日被荔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年1月4日被捕。 公诉机关广西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于年3月31日向荔波县法院提起公诉。 荔枝法院依法组成合议院,该案被告人涉及未成年人和被害人隐私,未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通过委托社区矫正事业机构调查等途径,了解被告人李某的成长经历、生活学习环境、思想表现、平时与谁交往等情况。 因此,我们发现被告人的下台,是因为平时对自己的要求放松,法制观念淡薄,厌倦学习,沉迷网络,阴暗面多,在家庭中无法管教,最终被告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院经审理,被告人李某违背该案人韦某、黎某、伍某、黎某和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制轮流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四)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成立,应当依法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幅度内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在与该案人韦某、黎某、伍某、黎某共同实施的强奸犯罪中发挥首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主犯,必须服从其参与的一切犯罪处罚。 被告人李某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李某认为无罪的辩解与本案中查明的事实不一致,法院不支持。 被告李某的辩护人向公诉机关提出被告李某指控强奸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与该案查明的事实不一致,法院未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四) 项、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薛昌生)
标题:“90后中专生强奸女同学后组织多人轮奸 被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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