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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互联网的应用和技术革新变成了“一切皆有可能”。 指纹识别、脸部识别、声音锁定解除……原本离我们很远的技术,似乎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现实。 这些利用个人生物新闻的高科技被广泛应用于电子商务、银行、社会福利保障、安全保卫等行业,使人们享受到了高科技带来的便利。
个人生物新闻是指采集于人体的指纹、虹膜、脸部、声音、步态等新闻,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改变的特质。 随着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上述个人生物新闻的获取、收集、存储和应用越来越方便和普及,原本属于“黑科技”的人脸识别技术也跃居普通大众家中。 科学技术改变生活,但科学技术也是把双刃剑。 生物新闻收集、招聘、保护中的不当或漏洞,给他人带来窃取利用的机会。 不仅容易造成个人物质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害,也给社会治理和国家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从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维度来看,个人生物新闻需要重新审视,提高安全警戒是当务之急。 本建议:
明确属性,巩固生物新闻作为私权的基础。 根据现行法律,个人生物新闻没有被确认为私有产权,不能保障更显着的力量。 这是因为在生物技术应用迅速发展的今天,法律层面也必须及时跟进。 散布在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文应当形成完善体系,为新技术应用建立章立制,明确个人生物新闻的法律权利和地位。 特别是对普遍关注的新闻被滥用问题制定可操作的权威细则,为个人新闻安全提供更好的法律和制度保护。
二、广泛创造舆论,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认识水平。 个人生物新闻与密码不同,不可更改,具有无形的价值。 这是为了加大舆论的推动力,提高社会普通民众的隐私意识、安全保护意识、法治意识。相关应用机构和公司也要承担社会责任,教育个人新闻主体充分享受生物新闻技术带来的便利,不要陷入技术进步的盲目快感
三、加强监管,打击过度采集生物新闻的行为。 中国顾客协会在其发布的报告中指出,9成以上的通信社会交流、网上购物类app存在过度收集顾客个人新闻的问题,部分app在收集生物新闻时未告知顾客,涉嫌过度收集个人生物识别新闻。 因此,有关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app、“网络+政务”和商业机构等各类平台的生物新闻采集行为实行立体、各方面的监控,重点关注新闻主体是否拥有新闻采集的主导权和选择权问题
四、确定重心,确保数据活动的安全规范。 收集、录用个人新闻的公司和组织破产注销后,应当进一步细化相关生物新闻依法销毁、防止流失的条款。 另外,要加强互联网运营者和第三方应用的自律和安全管理,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加密生物特征数据、特征模板、应用程序等,创建样本数据、创建识别结果、生物特征模板 (作者是江西省南昌市政协委员、海湾地区政协常务委员)
标题:“雷伍华:网络时代莫忽视个体生物新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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