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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学位的认证服务。 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相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 此外,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学位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参加各种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诉求。 为中国境内用人单位和招生单位的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学位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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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第一复印件:
1 .监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学位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 .筛选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学位的真实性;
3 .就国(境)外学历学位与中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判断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学位发行书面认证说明书(简称“认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主修正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学位;
2 .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由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的国(境)外高等教育学位。
3 .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主修正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学位。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主修正规课程获得的学士学位以上(含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
以下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1 .参加外语培训或参加其他非正规课程(短期进修等)获得的结业证书
2 .研修者、访问学者的研究经验说明和博士后研究说明
3 .国(境)外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出具的预科说明
4 .国(境)外高等教育学位、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验的荣誉学位证书
5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学位
6、通过通信、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试教授的学习方法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学位
7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标题:“海外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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