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38字,读完约1分钟
少女被父亲性侵犯2年:因无法阻止野兽父亲的死亡抗争被判处17年
根据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奸未满14岁的幼女,在强奸论上,出于重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四)两人以上的轮奸;
(五)对受害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做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或者在公共场所犯前款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儿童猥亵,按照前两条规定受到重罚。
标题:“安徽女孩遭父性侵2年:被生父乱伦奸淫曾以死抗争(图)”
地址:http://www.ao2i.com/bjjy/17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