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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记者从教育部官网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近日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确认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提出设立助学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

“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将不再招生”

不再获得第二学士学位

《办法》确定,自实施之日起,学位授予机构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1987年印刷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试行办法》,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和培养研究生一样,是培养高水平专家的一种方法。 招生对象首先是大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必须经本人自愿必要的资格审查和入学考试、考核,并优先录取。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人,毕业后的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相同。

“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将不再招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第二学士学位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比较中国研究生教育十分薄弱等情况提出的应急性人才培养途径。 目前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对于第二学士学位,基本完成了弥补研究生教育不足的使命。

“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将不再招生”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大学目前开设的第二学士学位通常是双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的模式,因此文件提出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

为了保证平稳过渡,《办法》将设立三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高校按原政策执行,有条件的高校可按《办法》执行。 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高校都按照《办法》执行。

“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将不再招生”

设置辅修学士、双学士、联合学士学位

为了推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法》提出设置补习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共同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

全日制学生在本校自主选择攻读多学位的,可以采取辅修学士学位的方法。 辅修学士学位必须是与专业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未取得专业学士学位的人员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将不再招生”

对于学校主导开展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可以采取双学士学位的方法。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属于两个不同学科门类。 本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要求的,可以授予双学士学位。

“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将不再招生”

对学校间正式开展的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学士学位方法。 此类学位应根据校际合作研究协议,由合作高校共同制定实施方案。 学位授予应符合联合培养机构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应在入学时由学籍所在的大学颁发。

“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将不再招生”

并且,为了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度,方法论建议,取得多个学士学位的人只颁发一个证书,并将所取得的各学位的状况明确记载在证书上。

新京报记者冯琪校对吴兴发

标题:“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将不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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