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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委员会的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地区教育委员会:

为落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教[2019]61号)的要求。一、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市教委将于2019年开展第一批中小学校长等级评定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2019年北京市中小学校长等级评定和认定的通知

一、范围和对象

北京市全日制中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勤工俭学学校、附属中学和大学附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公园和其他性质的民办公园)、职业高中(以下简称“中小学”),2019年12月31日前,岗位未达到退休年龄或未按规定办理延期退休手续(提供延期退休审批表),在职职业学校(园)长(包括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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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地区教育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隶属于中小学,并组织中小学校长的申报、评审和认定。

二、等级设置和结构比例

校长职级分为四个级别:特级、高级、中级和初级,其中高级和中级分别定为1、2和3级。特级、高级、中级和初级校长的比例为0.5:4:4.5:1。

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中小学校长总数计算高、中、初级校长的指标结构。建议第一次评价的高级指标在每个区使用60-70%,并留出一年晋升空;市教委将根据全市中小学校长总数计算特级校长总指标数,市一级将特级校长第一次考核控制在特级校长总指标的50-60%,并每两年留出一次晋升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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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鉴定和评估工作

(一)申报和审核。中小学校长应根据申报、评估和认定条件,认真计算所需等级年数,综合分析中小学校长等级申报、评估和认定条件的完成程度,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申报表(附件1、2),并提交本人工作述职报告、履职情况及相关证明。述职报告应根据评估标准实事求是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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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教育委员会、区教育委员会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每个申请人达到基本要求。

(二)述职和评估。述职评议可以与校长年度考核相结合,由申请人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党代会(或党代会)报告。每位教职工代表(或党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和教师问卷,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区教委负责汇总测评结果。在第一次评估过程中,这一程序可以结合申请人向学校职工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提交的最新述职和评估结果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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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和评估。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区教育局在听取申报述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汇总相关材料,写出评估和评价意见。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区教委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督导评估(评议)意见,包括奖励证书,可作为校长等级评定的依据,也可作为评审专家进行评审的参考。在第一次评估过程中,可结合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区教委对申请人的最新评估(鉴定)意见,完成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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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定、审查和推荐。申报初级校长的级别,由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区教委审定其任职资格、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区教育委员会根据有关校长考核标准,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审核和面试。在第一次评估过程中,申请中级负责人的人员可以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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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高级校长评估的基础上,各区推荐特殊校长候选人。推荐人应符合先进(一级)条件,考核结果优秀,并根据分配的推荐指标(附件3)提出推荐意见,经排序后报市教委人事部门。评估结果(包括特级校长推荐的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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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案。各区确定的高级及以下校长职级名单应报市教育委员会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特殊校长的评价

北京市中小学校长等级制度评审委员会对各区推荐的特殊校长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必须在北京市教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特殊年级的校长每两年审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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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时间表

2019年10月中下旬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相关工作。

2019年11月5日前,各区将成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协调小组、区职级办公室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将上报市教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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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前,各区将完成高级及以下校长职级制的评估和认定,并报市教委人事部门备案。

2019年12月6日前,各区将完成特级校长候选人的推荐和公示,并将特级校长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市教委人事部门。

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特级校长的考核。

第六,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北京市第一次组织中小学校长队伍的评估和认定,具有高度的社会关注度和较大的社会影响,涉及到校长的切身利益。各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区教委要高度重视,严格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标准,确保首评工作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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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根据党政领导的要求,三分之一的校长和专家,二分之一的校长和专家,从区外聘请人员,组成中小学校长等级制度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校长等级,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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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可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在A4纸上。

中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校长等级申报表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特殊校长申报表附件3:北京市中小学特殊校长指数分布表

标题:关于2019年北京市中小学校长等级评定和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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