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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我国要改革经济体制,是因为建国以来我国的经济制度初步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由于各种原因,这种优越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就经济体制而言,长期以来形成了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要求的僵化模式:管理方面权力过于集中,政府和公司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公司过度死亡,忽视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 分配方面平均主义很严重。 结果,公司经营好坏相同,员工工作多而少一个,公司吃了国家的“大锅饭”,员工吃了公司的“大锅饭”,极大地失去了本来应该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 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经济体制。
2 .社会主义法和经济体制改革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另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的迅速发展需要相应的立法、司法的迅速发展,对法制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是我国法制建设更迅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另一方面,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对于树立和巩固改革成果,深入进行改革,使改革向健康方向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经济体制改革对法制建设快速发展的促进作用我经历了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分不开。
第一,改革加快了法的指定、撰改、废除的进程。
第二,改革正在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的体系建设。 随着改革的迅速发展,该阶段法的体系建设呈现出以下基本优势:①总体呈直线上升趋势,稳定、迅速、大规模快速发展。 ②部门法增加,产生了原有的部门法,形成了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障法、军事法、刑法、司法程序法等在内的部门法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有点新兴的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 ③法整体体系以新宪法为核心和基础,大部分部门法以重要法律为骨干。 多个部门法没有法律,只有少量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已经不存在。 ④各部门法产生了数量不同的重要法律法规,从中央到地方的整个立法都以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的需要为要点,将法的体系建设与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联系起来。
第三,改革促进了理发体制的快速发展和完整性。 在改革的推动下,这个阶段我国的立法体制发生了重要的变化:①立法权限划分体制多次向完善化方向前进。 ②立法主体的设置体制大多在进步。 ③立法运动体制逐渐迅速发展。
第四,改革将促进司法战线的一系列变化。 第一个变化有两个方面:一是促使司法队伍扩大。 二是督促司法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改革还将导致全社会提高法律意识。
3、依法改革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
第一,法可以确认改革的大政策方针,以改革为法律依据,名正言顺地进行,保障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迅速发展。 使改革按照法的普遍性、强制性在全国比较有效地进行,从而使改革能够沿着清晰、确定的道路进行。
第二,法可以建立和巩固改革成果和经验,比较有效地推进,保障改革稳定、成功、深入进行,改革健康快速发展。
法可以发挥其权威性、普遍性,保障改革所需的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 一方面,法可以直接用于制裁破坏改革,构成犯罪的各种行为,保障改革的进行,另一方面,法对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解决和制裁,也可以间接保障改革的进行。
4、为什么在法的范围内进行改革是改革的自我要求?
答:首先,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改革是由改革的方法决定的。
其次,在法的范围内进行改革也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需要。
再次,改革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也表明,改革与法通常密切相关,改革在普通法的指导下进行。
5、为什么有可能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改革?
答:首先,我国改革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改革在法的范围内进行。
其次,我国已经具备了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改革的法制基础。 虽然目前我国法制仍不能说适应改革的需要,但在法的范围内进行改革的法制基础已经基本具备。
最后,全民法意识不断提高,法制教育和科学研究不断深入,司法人员法律修养不断加深。 所有这些都为在法范围内进行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精神或观念条件。
6、如何正确拆解和解决改革与法的冲突问题?
答:必须具体拆解这种情况,不应该笼统地为改革让路,也不应该笼统地对法律冲突的改革者进行处罚。 这里至少要做两个方面的分解。
第一,必须分析改革方面的情况。 评价改革得失成败的最重要标准如邓小平理论所述,是看它是否有利于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中国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二,必须分解法律、法规、规章方面的情况。 分析与改革相冲突的法律、法规、规章,首先是分析该法律、法规、规章是否与宪法中的改革大体上在精神上相符。
通过解体,可以看出改革与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一是不合时宜的改革和符合宪法和宪法大体法律、法规、规章的矛盾。 如果发生这种矛盾,宪法大体上必须阻止这种改革的发生,或者暂缓发生。
另一个是不合时宜的改革和宪法改革大体上想抵触的法律、法规、规则的矛盾。 处理这种矛盾的方法,第一是阻止这种改革的发生,需要修改与宪法基本不一致的法律、法规、规则。
另一个是与良好的改革、正确的改革和改革的进行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的矛盾。 如果发生这种矛盾,必须立即修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必要死守它们,也不能用它们束缚改革的手脚。
(6)
1 .法是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是商品交换的内在要求和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殊性格决定的。 ①商品交换是平等自愿的交换,为了使交换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有必要由法这一具有特殊权威的社会规范来确认交换主体的地位。 ②商品交换的本质是改变商品的从属关系,需要用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权威度的社会规范确认商品的所有权,处理交换的资格和有效性问题。 ③商品交换过程本身需要相应的规则和秩序,商品交换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纠纷需要得到比较有效的处理,法的普遍性、确定性、肯定性、指导性、权威度、强制性使之能够适应商品交换的这一需要。
2、在打开《民商分立》之前流传下来的是《法国民法典》(或《拿破仑法典》)
3、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到垄断阶段后,“国家干预”取代了“自由放任”。 近代市场经济被现代市场经济所取代。 与此相对应,法的社会化成为西方法快速发展变化的最重要标志之一。
4、总括法与经济关系历史的迅速发展过程可以得出结论:①法的产生、迅速发展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是不可缺少的。 ②法的快速发展程度、法对商品经济的作用程度,直接受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程度以及对法申诉的程度制约。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或法治经济。 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市场经济是独立的经济。
第二,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经济关系。
第三,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经济。
第四,市场经济是有序的经济。
第五,市场经济仍是开放经济。
(8)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是
第一,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有引诱作用。
第二,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有促进作用。
第三,发挥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作用。
第四,发挥市场经济运行所需的制约作用。
(9)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是[/s2/]
第一,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
第二,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
第三,经济活动中各种纠纷的处理和正常的经济秩序的维持。
标题:“2013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第七章 资本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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