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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年1月自学考试的合肥市考生,可于1月26日报名查询考试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的,3月6日至7日考生凭准考证提交合肥市教育考试院金寨路322号报名评审书,逾期不办理。 并且,发行1月份的自考违规解决决定书,如果没有按期收到,就视为“解决决定书”已经送达,不发行。 调查结果于4月10日在网上公布。
合肥市自考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再颁发合格证。 可以自己从网上下载印刷考试成绩,在主考院校接受实践环节、论文审查。 毕业时不需要提供合格证(论文、实践环节课程除外),审理时从成绩档案中打印所有合格课程,考生可以凭准考证、身份证申请毕业。
报考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于3月6日~7日在合肥市教育考试院金寨路322号领取,以前未领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 未按时领取的考生请查看自己的日历,并在上面的时间重新领取。
(准考证前4位0108巢湖、0109江、0102长丰、0103肥东、0104肥西在申请时选择领取材料地作为本地人,返回各市、县自考领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 领取合格证的在该求职信上记载的接收方领取)
标题:“安徽省合肥市自考:2013年1月自考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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